MVS · v1.0.0
版本日期: · Asia/Taipei(UTC+08:00)
個資權利申請與申訴流程
本流程適用於麥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持有的網站、洽詢及相關服務個資;不限制任何法定權利。
一、提出申請
請寄至 maxwell@maxwellvs.com,主旨可註明「個資權利申請」或「申訴」。提供可回覆信箱、與本公司的互動時間或洽詢編號(如有)、希望處理的資料及請求事項即可;不必先附身分證、護照、密碼或驗證碼。也可寄送書面至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50號2樓,麥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個資窗口收。
二、可行使的權利
可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或刪除。行銷同意可獨立撤回;表示拒絕行銷時即停止將相關個資用於行銷。必要服務通知與依法保存證據不因此一律停止,但不得挪為行銷。
三、必要且相稱的核實
為避免把資料交給錯誤對象,本公司優先使用原聯絡信箱回覆、既有互動資料或必要授權證明核實。代理人應提出適當委任證明;僅在必要範圍補件,可遮蔽無關資料。不得以例行要求完整證件影本替代個案判斷。資料不足時會說明需補充事項及理由,不以補件作為無限期延後法定處理的理由。
四、處理期間與回覆
依個資法第13條:查詢、閱覽或複製本申請,應於15日內作成准駁決定;必要時延長最多15日,並以書面通知原因。更正、停止處理/利用或刪除等依第11條提出的申請,應於30日內作成准駁決定;必要時延長最多30日,並以書面通知原因。其他請求依適用法律辦理。上述為准駁決定期間,不代表所有備份同步刪除的保證。
回覆會說明准駁、已採取或將採取的措施、必要限制及後續聯絡方式。查詢、閱覽或複本若需酌收法定必要成本,應事先說明計算依據;不以付費限制其他依法行使的權利。
五、刪除與保存例外
洽詢資料以未成交/結案後兩年為上限並人工檢視處理;必要簽署及稽核證據原則五年。依法保存、具體爭議或法律保全的必要部分,可能限制立即刪除,本公司須說明依據、範圍與必要期間,不可僅以「系統需要」概括拒絕。資料庫、公司郵件及備份依隱私政策分別處理,刪除請求不當然終止另行簽訂的合約。
六、申訴與外部救濟
若不同意處理結果,可回信註明原案件、爭議事項及希望的處理方式,要求重新檢視。一般消費申訴如適用消保法,依第43條自申訴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。內部申訴不是向主管機關、消費者保護單位或法院尋求救濟的前置要件,也不停止法定時效。涉及 Facebook 平台處置或他人貼文,可同時使用平台檢舉與申訴管道。